(2021)闽0128民初1025号
李志强(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50120XXXX):
本院受理原告游太与被告李志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0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判令1.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店面出租合同;2.被告支付租用房屋所欠租金47000元,从2019.10.1至2021.2.28止;被告支付物业费及电费合计9618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