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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为捷与被告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14:46:32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063号

林世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520****)、林秀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520****):

原告陈为捷与被告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陈碧英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陈为捷款项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年利率4.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共同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三月三十一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0591-242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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