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行初47号
杨小萍(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00325****):
原告陈明玉诉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第三人福建省中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施莲钦、杨小萍行政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行初4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原告陈明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陈明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月琴
联系电话:243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