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2882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91350128050327****):
本院受理原告何绍辉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陈巧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绍辉就(2020)闽0128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请;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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