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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从“由群众跑”到“为群众跑”
  发布时间:2021-05-26 17:24:43 打印 字号: | |

  “陈某欠我十万元,现在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了,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码,现在应该怎么起诉?”

  “老板拖欠我们十几个农民工的工资,但我们打工的时候没有留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立不了案,我们该怎么办?”

  过去,当事人无法提供对方准确的身份信息,不能进行立案,只能无奈转身离去,或是为调取户籍信息材料而一趟趟的辗转奔波。

  近日,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平潭法院针对因原告无被告准确的身份信息而不能顺利立案的难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调取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规程》,在调取户籍登记信息上将“由群众跑”转变为“为群众跑”,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

  该《工作规程》规定,当事人在平潭法院立案时,若当事人其他诉讼材料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但被告或第三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的,可向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申请调取户籍登记信息,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介绍信或《协助查询函》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申请。在户籍登记信息调取后,经申请人辨认无误,可直接由申请人用于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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