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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姚朝南与被告福布施(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1 13:45:58 打印 字号: | |

(2021)闽0128民初145号

 

福布施(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098442****):

原告姚朝南与被告福布施(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姚朝南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姚朝南负担。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六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月琴 

联系电话:243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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