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1901号
周裕道(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570910XXXX):
原告程金福与被告周裕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周裕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金福借款利息4.8万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周裕道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郑 群
联系电话:2439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