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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启芳与被告陈名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09:35:21 打印 字号: | |

(2021)闽0128民初703号

                  

陈名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01226XXXX):

原告陈启芳与被告陈名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7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2021)闽0128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8行“陈启芳”补正为“陈名伟”。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雄    

联系电话:243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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