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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街支行与被告林剑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15:58:08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3946号

 

林剑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415****):

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街支行与被告林剑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3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2020)闽0128民初3946号民事判决书中正文第四页第四段第一行 “472”补正为“462”、“236”补正为“231”。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七月六日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243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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