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1368号
张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00323****):
原告北京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3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北京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616元,减半收取计808元,由北京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