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1765号
张华(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00323****):
原告池少奖与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7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池少奖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78元,退还池少奖。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