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薛理官与被告林瑞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9 16:40:01 打印 字号: | |

(2021)闽0128民初2858号

 

林瑞珠(身份证号:35012819730722****):

原告薛理官与被告林瑞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28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薛理官撤诉。案件受理费3425元,减半收取计1712.5元,由薛理官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月琴 

联系电话:24390118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