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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黄海明与被告何云钦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09:53:36 打印 字号: | |

  (2021)闽0128民初4042号

 

何云钦(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90905XXXX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明与被告何云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042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0591-243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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