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4201号
高国安(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70922XXXX)、林宗兴(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660119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仁与被告高国安、林宗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201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0591-2439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