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4270号
林文婵(公民身份证号:35012819850328XXXX):
原告翁朱钦与被告林文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270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文婵偿还原告翁朱钦借款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8%计算以6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2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8月21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林文婵立即偿还原告翁朱钦结欠利息款45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林文婵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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