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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周孙福与被告徐泽文、徐恩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6:57:05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2894号

徐泽文(身份证号:35012820051224****)、徐恩宁(身份证号:35012819740109****):

原告周孙福与被告徐泽文、徐恩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林月琴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28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2020)闽0128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4868元,由徐恩宁负担2638元,周孙福负担223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869元,由徐恩宁负担2638元,周孙福负担2231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林月琴 

联系电话:243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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