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4590号
李旻(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90302****):
本院以(2021)闽0128民初4590号受理原告丁元峰与被告李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清单及证据副本等。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吴强
联系电话:0591-2433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