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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名业发展(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游文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17:22:24 打印 字号: | |

  2021)闽0128民初4936号

 

游文平(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810708XXXX)

本院受理原告名业发展(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游文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936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0591-243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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