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4914号
陈学成(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680404XXXX):
原告陈明龙与被告陈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9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陈学成名下位于潭城镇龙磹15-B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号:岚字第007072号)(保全价值为51000元);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房屋的转让、过户及抵押手续;案件申请费530元,由申请人陈明龙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郑 群
联系电话:2439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