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4939号
黄端正(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80812XXXX):
原告郑平与被告黄端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黄端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平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7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计1590元,由黄端正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 林 霞
联系电话:2310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