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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许凌杰与被告黄端正、陈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15:29:25 打印 字号: | |


2021)闽0128民初5042号

 

黄端正(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80812XXXX)、陈梅(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91109XXXX):

原告许凌杰与被告黄端正、陈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黄端正、陈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凌杰代偿款593495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3.45%2021年10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734元,减半收取计4867元,由黄端正、陈梅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月六

承办法官: 林  霞  

联系电话:2310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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