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17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信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91350128MA2XN85J51):
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信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1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先行支付款85691.25元,自2021年7月7日起以85691.25元为基数按照LPR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月7日为6372元。2、判令被告赔偿律师费损失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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