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
申请人游爱云与被申请人林明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15:52:03 打印 字号: | |

(2022)闽0128财保9号

林明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540904XXXX):

申请人游爱云与被申请人林明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登记在林明强名下位于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城南村南星庄088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1)平潭不动产权第0007528号】(保全金额以16万元为限)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房屋的转让、过户及抵押手续;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游爱云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郑  群

联系电话:24390060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