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708号
颜建斌(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719XXXX):
原告龚国銮与被告颜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708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颜建斌偿还原告龚国銮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9年10月14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23%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颜建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 霞
联系电话:2310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