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财保9号之一
林明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540904XXXX):
申请人游爱云与被申请人林明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财保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解除对登记在林明强名下位于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城南村南星庄088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1)平潭不动产权第0007528号】(保全金额以16万元为限)的查封。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郑 群
联系电话:2439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