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岚民初字第1184号
吴振錬(身份证号:H302***(*):
本院受理原告贺永硕与被告吴振錬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岚民初字第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贺永硕与吴振錬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贺永硕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官:郭淋
联系电话:24335953
(2014)岚民初字第1184号
吴振錬(身份证号:H302***(*):
本院受理原告贺永硕与被告吴振錬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岚民初字第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贺永硕与吴振錬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贺永硕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官:郭淋
联系电话:243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