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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郑玉钦与被告陈秋仁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8 10:55:19 打印 字号: | |

2017)闽0128民初2887号

 

陈秋仁(身份证号:T1025*****):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钦与被告陈秋仁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郑玉钦与陈秋仁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郑玉钦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官:郭淋

联系电话:243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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