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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俞宏云与被告杨震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15:20:33 打印 字号: | |

2022)闽0128民初564

                   

杨震娇(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30420XXXX):

原告俞宏云与被告杨震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杨震娇偿还原告俞宏云借款本金32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七

 

 

承办法官:叶禹     

联系电话:231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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