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564号
杨震娇(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30420XXXX):
原告俞宏云与被告杨震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杨震娇偿还原告俞宏云借款本金32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叶禹
联系电话:2310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