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1604号
卓红波(公民身份证号:35012819731216XXXX):
原告王执兴与被告卓红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1604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卓红波立即向原告王执兴支付材料费34272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卓红波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四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郑 群
联系电话:2439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