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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14:52:23 打印 字号: | |

2021)闽01281号之二

 

2022年3月28日,创昕能源科技(福建平潭)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于2022年1月27日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诉讼,但无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用。鉴于破产费用目前均由管理人垫付,债务人财产将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1日裁定终结创昕能源科技(福建平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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