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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信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5 10:00:48 打印 字号: | |

2022)闽0128民初17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信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91350128MA2XN85J51:

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信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信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衢州市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85691.25 元及自2022 年1 月18 日起按年利率3.8%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信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衢州市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 元;三、驳回衢州市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十五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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