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日益活跃,受利益驱使,不法分子打起了串通投标的主意。日前,平潭法院审结的潘某等7名被告人的串通投标案生效,该案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历史上破获的最大串通投标犯罪团伙,涉及实验区建设工程项目24个,中标金额达3.8亿余元,涉及企业300余家,该案的判决彰显了实验区法院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维护公平开放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潘某伙同刘某、张某、林某等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中,多次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或联合多家公司以统一安排、错开报价的方式进行串通投标。被告人潘某、刘某等人达成共识,团伙组织围标的公司中标后,由组织该公司投标的被告人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权,有权决定自行施工或转让给他人施工。
在实施串通投标过程中,被告人潘某、刘某主要负责工程项目投标决策、组织围标公司、确定团队投标报价K值、明确围标公司中标分红等事项;被告人林某、张某明知潘某、刘某串通投标报价,积极组织公司参与围标;被告人陈某甲、曾某分别协助被告人潘某、刘某组织公司、协助报价、协助计算中标分红、投标成本等;被告人陈某乙明知潘某等人实施串通投标,仍将多家公司资质出借给刘某进行围标,从中赚取制作投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利息等费用以及中标后的项目管理费。
被告人潘某、陈某甲累计伙同他人实施串通投标作案19起,中标项目总金额达3.8296173亿元;被告人刘某、曾某累计伙同他人实施串通投标作案15起,中标项目总金额达2.2348616亿元;被告人林某累计伙同他人实施串通投标作案12起,中标项目总金额达1.859877亿元;被告人张某累计伙同他人实施串通投标作案11起,中标项目总金额达1.50134263亿元;被告人陈某乙累计伙同他人实施串通投标作案14起,中标项目总金额达1.34677317亿元。另查明,被告人潘某累计从中获利1620余万元,被告人陈某甲累计从中获利7万余元,被告人刘某累计从中获利597万余元、被告人张某累计从中获利100万余元,被告人林某累计从中获利31万余元、被告人陈某乙累计从中获利54万余元。
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对被告人潘某、刘某、林某、张某、曾某、陈某甲、陈某乙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法院庭审活动公开、公正、权威、中立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被告人潘某、刘某、林某、张某、曾某、陈某甲、陈某乙经法庭庭审,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潘某、刘某、林某、张某、陈某、陈某在诉讼过程中,分别通过家属退出了部分赃款7万元至100万余元不等。
判决结果
2022年1月18日,平潭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为被告人潘某、刘某、林某、张某、曾某、陈某甲、陈某乙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均系共同犯罪、情节严重。在串通投标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刘某是组织者,被告人林某、张某是积极参与者,均系主犯,按照其所组织的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甲、曾某、陈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刘某、林某、张某、陈某甲、曾某、陈某乙多次实施串通投标作案,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刘某、林某、张某、陈某甲、曾某、陈某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潘某、刘某、林某、张某、陈某甲、陈某乙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依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各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分别惩处。对7名被告人所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主刑,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余万元的附加刑,并对各被告人已经退出的违法所得300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部分被告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83万余元至1521万余元,判决继续予以追缴。
该案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于2022年3月25日生效。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犯罪严重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对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造成极大损害,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平潭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市场,优化实验区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