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贻华与被告魏世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10:27:12 打印 字号: | |

2022)闽0128民初1889号

                   

魏世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81111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贻华与被告魏世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18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息2%,从2014年1月11日开始计至还款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98900元,本息合计1489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雄     

联系电话:24320911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