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1889号
魏世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81111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贻华与被告魏世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18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息2%,从2014年1月11日开始计至还款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98900元,本息合计1489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雄
联系电话:243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