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2166号
林珠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821XXXX):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艳与被告林珠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21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判令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林俊杰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