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4632号
高居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101****):
原告高雪琴与被告高居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6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高居生名下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葛屿路12号融信8A31#楼1705单元房屋(R1429263),查封金额284232元。案件受理费1942元,由高雪琴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翁奇震
联系电话:0591-2439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