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2904号
贺永硕(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4196703235068****):
原告周而香与被告贺永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周而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561元,由周而香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0591-8628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