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4880号
陈灿铨(身份证号:35012819851111××××):
原告马娣与被告陈灿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马娣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0元,由马娣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月琴
联系电话:243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