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1152号
丁志何(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40819XXXX):
原告平潭两岸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志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平潭两岸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丁志何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平潭两岸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叶禹
联系电话:8628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