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2166号
林珠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821XXXX):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艳与被告林珠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李海艳的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