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3109号
何万兴(身份证号:35210219780726XXXX):
本院受理原告严延香与被告何万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何万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严延香代偿款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4.8%计息,自2022年5月1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元,减半收取540元,由何万兴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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