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2735号
陈则进(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01217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绍庄与被告陈则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陈则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绍庄货款9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 年6月2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绍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