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2978号
何兰香(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20522XXXX)、陈名顺(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517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子平与被告何香兰、陈名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何兰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子平借款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4年4月1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4.8%,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子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6元,减半收取计1843元,由何兰香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叶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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