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联合开展《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实施意见”)签署仪式。实验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实验区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显福,实验区法院、实验区税务局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发布会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薛玉凤,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平潭政协副主席曾艳华,县人大代表、区工商联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参加。
发布会上,平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东海,实验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林述云共同签署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税、法合作为切入点,明确了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权限、细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司法协作机制等内容,有效解决了破产管理人查询债务人企业涉税信息和沟通、处置、办理涉税事项等现实难题,对疏通企业破产涉税处理脉络,提升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助推实验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黄显福局长表示
实验区税务局与实验区法院联合开展“府院联动 税法携行”系列活动,是优化“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实践之举,是深化省委“三提三效”行动的务实之举,也是细化《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创新之举,更是强化新发展阶段税收司法保障的长远之举。下阶段,实验区税务局与实验区法院将进一步在规范征收、融合共治、法治教育等方面,协同创新、久久为功,为高质量推进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贡献应有之力。
林忠明院长表示
《实施意见》体现了实验区法院与实验区税务局在为民理念上的共同坚守,税法工作上的密切配合和体制机制上的联动创新,共同构建起政府、法院、管理人“三元”破产处置格局。下一阶段,法税两家将加大合作力度,从老百姓“快不快”“实不实”“好不好”的感受去创新机制、推动工作,携手提增协同联动叠加效能。一是深化合作,真正让每一项机制落地。切实把《实施意见》的纸上文字转化成实践案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新样本。二是强化联动,真正为每一家企业赋能。以此为契机,落实企业家法律服务站等举措,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助力企业发展。三是优化创新,真正把每一件实事办好。进一步深化优势互补、扩大资源共享,更好服务保障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