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3354号
林正锋(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814XXXX):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锋与被告林正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林正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晓锋货款19000元;二、驳回王晓锋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