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5097号
薛康英(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31116****)
本院以(2022)闽0128民初5097号受理原告张德昌与被告薛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事项:薛康英向张德昌偿还借款本金9.7万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丽芳
联系电话: 244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