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4578号
陈金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803183920):
原告何金兰与被告陈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驳回何金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01元,减半收取为1400.5元,由何金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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