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4018号
郭友兴(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50727XXXX):
本院对原告林彩凤、何泉、何平、何文、曾梅娇与被告郭友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郭友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林彩凤、何泉、何平、何文、曾梅娇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丽芳
联系电话: 244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