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飞天茅台酒”的价格一路攀升,现在的“飞天茅台酒”已经不只是普通白酒,而是具有金融属性的收藏品,这也让不法分子也从中发现了“商机”。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黄某聪为非法牟利,参与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主要负责向客户推销产品、跟踪快递运单、提供结算银行卡,抽成取现额百分之二作为报酬。黄某聪涉案累计销售数达378708.66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平潭检察院指控,黄某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追究黄某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平潭检察院认为,黄某聪明知是假冒“飞天茅台酒”仍以市场价格向公众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阻碍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以此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聪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飞天茅台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反了商标管理制度,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金额达378708.66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黄某聪知假售假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此,综合考虑黄某聪退赔、自首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所有费用。
典型意义
实验区法院自2022年1月1日审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来,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累计销毁涉案假酒369瓶、假烟206229条,涉案金额41747535.16元,分对39名被告人判处9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共计判处罚金达3310000元,重拳打击涉民生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
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
本案系实验区首例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验区法院组成“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审理了本案。黄某聪假冒“飞天茅台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而且假冒的酒水流入市场,还会危害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院的判决有力惩处了不法经营行为,同时通过判令黄某聪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费用,在尊重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亦给予其他经营者警示,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本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于规范市场经营、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具有重要警示和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