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3828号
徐雨欣(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20031207XXXX):
原告石国兴与被告徐雨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8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驳回石国兴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2498元,由石国兴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君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吴旭新
联系电话:0591-2434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