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128民初4651号
高攀(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81211 ****):
原告游永生与被告四川福泰吉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锋、高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被告四川福泰吉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264218元以及违约金和(自2022年2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17日违约金为34084.12元);2、被告四川福泰吉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潭实验区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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